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或国家安全机关)
1 、立案
立案后可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应在 24小时内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 37日;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 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 6个月。
2 、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侦查机关如认为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会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由侦监部门审查案件材料后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在最长 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在最长 14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逮捕的期限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7个月。
3 、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取证已完成后,如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并由公诉部门审查证据材料后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诉。
聘请律师:在此阶段,尤其是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即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并可要求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收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应当在 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该阶段中,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效力等内容进行审查。如认为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则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如认定证据不足或不够成犯罪,则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不予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可以延长 15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2次,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侦查机关将案件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审查起诉阶段的最长期限为:审查起诉( 1个半月)+补充侦查( 1个月)+审查起诉( 1个半月)+补充侦查( 1个月)+审查起诉( 1个半月)= 6个半月。这里所说的最长期限适用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审限计算。
聘请律师: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收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即可为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从这一阶段开始,律师才能称为“辩护人”,因为从这一阶段开始,律师可以查阅《起诉意见书》及有关诉讼文书,并拥有一定的取证权。而在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调查取证的。同样,律师还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且可以单独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一般都在侦查人员的陪同下)。因此,这一阶段辩护律师的工作相对更为重要,可以通过查阅法律文书及时全面了解案情,发现证据可能存在的瑕疵,尽可能与公诉人沟通对案件的认识和分歧。这些工作都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审判阶段(法院)
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如认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细节可能较为繁琐和复杂,再次不多赘述,具体可参考《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在此简单仅介绍一下审限问题:法院一审审限为一个半月,可延长一个月。期间,检察机关可以提出补充侦查,以 2次为限,补充侦查期限为 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也就是说一审公诉案件的最长期限一般为:法院审理( 2个半月)+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1个月)+法院审理( 2个半月)+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1个月)+法院审理( 2个半月)= 9个半月。这里所说的最长期限适用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审限计算。
聘请律师:在审判阶段,如被告人以前没有委托律师的,可以要求委托律师;如以前已经委托律师的,可以继续委托或改变原委托律师重新进行委托。因此,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是十分自由的。而这一阶段辩护律师可以行使的权利也是最完全和充分的:律师可以查阅检察机关向法院移送的全部证据材料,也可以向法院提供自行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还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直接与公诉人进行法庭辩论。在审理过程中,律师也可以要求延期审理,期限为 1个月,但恢复审理后,法院审限并不重新计算,从决定延期审理之日继续计算审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