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律师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推动律师服务进社区,更好地满足普通百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拓展律师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律师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服务的功能,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
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指由一名律师个人投资设立。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开业律师以其个人财产对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一)申请人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2、.具有执业机构所在地户籍并在执业机构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连续从事专职律师工作5年以上;
4、品行良好,执业期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二)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l、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
2、有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3、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4、有5万元以上人民币的执业风险准备金;
5、具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等。
6、有3名以上专职律师。
三、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审查登记程序
(一)申请没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人应当向设区市司法局提交以下材料:
I、《河北省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章程;
3、申请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品行鉴定及业务、财务事项交接完毕证明;原为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品行鉴定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
5、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放于设区市司法局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
6、聘用会计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书复印件及聘用协议。
7、由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关于律师事务所资产及执业风险准备金的验资证明;
8、设区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执业风险准备金交由其保管的证明;
9、执业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lO、专职律师的聘用意向书;
ll、司法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设区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书面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对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出具《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查意见书》,附申请材料呈报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后,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并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必要时.省司法厅可直接受理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请。
(三)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l、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
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
4、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权利和义务;
5、聘用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6、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7、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
8、律师事务所终止、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9、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
lO、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个人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应当向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公开。
四、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个人律师事务所必须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中有关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管理规定。
(一)个人律师事务所必须以甲请人本人的姓名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其名称为:河北+申请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并不得变更。
(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并不得变更。
(三)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应当选择在社区附近,不得在居民楼内设立。
(四)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同时,应当积极为社区管理机构依法管理社区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每人每年必须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
(五)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兼职律师。
(六)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七)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八)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财务制度,参照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九)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培训、执业风险等各项基金。
执业风险基金包括执业风险准备金和执业风险保证金。执业风险保证金由律师事务所每年按不低予业务总收入的3%提取。执业风险基金达到人民币10万元时,可以不再提取·执业风险基金必须以现金的形式,设置密码存入银行后,将存款凭证交由设区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保管。
五、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终止
(一)个人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申请人决定解散的;
2、申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3、资产不足10万元,且在3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4、依法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或者申请人律师执业证书的;
5、律师事务所设立后,6个月内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6、逾期不参加年检的;
7、律师事务所章程中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注销程序
个人律师事务所因解散或因其它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个人律师事务所申请解散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清算报告、审计报告、未办结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清算期间。其律师不得执业.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公章、财务章及所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书上交原登记机关。
六、本方案由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指导处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