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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离婚案件有特殊性

 编辑:admin 时间:2008-9-17 19:23:42 查看
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
1、无正当理由当事人本人必须亲自参加庭审;
2、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不能全权代理;
3、离婚案件不存在反诉。
4、当事双方可以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一般都会准许。
5、当事人陈述或辩解本身是一种证据,但原告很难用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庭率也不高。
6、在受理和再次起诉等方面也有一些特别规定。
文: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卢海国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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