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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准"五证""两书" 

 编辑:admin 时间:2008-8-19 20:56:21 查看

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个别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违规预售、签订存有缺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日前承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特别发布如下提示。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是期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卖方应出示承建该项目的“五证”、“两书”。买房人买房前要弄清项目是否合法,主要手段就是查看该项目是否具有“五证”、“两书”。“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即开发商向住户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包修、包退、包赔条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编号;预售商品房的性质、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买房人除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载明这些内容外,还要注意查看该证的真伪。

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同时要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所以买房人在看商品房预售广告时,除了看价格、位置、户型这些你所关心的内容以外,不要忘了看一看上面是否标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如果没有,就应该打一个问号。

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该注意:①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②合同文本尽量采用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③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应明确界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违约赔偿,以免发生争执。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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